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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简章(8人)

发布:2022-06-27 09:35: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简章摘要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9:00—5日17︰00(5天)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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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简章正文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委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2022年度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21〕80号)等规定,现将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名(其中滨州市发展改革服务中心3名、滨州市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1名、滨州市能源发展服务中心4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7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取得。

  工作经历足年足月计算,以2022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事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9:00—5日17︰00(5天)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binzhou.gov.cn),点击进入“网上报名”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并成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2年7月5日17:00后,不再受理改报其他岗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等事宜。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可多岗位重复报名。

  2.打印相关材料。报名信息确认后,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诚信承诺书》和《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彩色扫描件):

  (1)考生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资质证书。

  (5)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6)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先行参加考试。其中,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应聘证明格式详见附件5。

  (8)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相关证书、证件,在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均须为有效状态。

  4.网上资格审查。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一般1个工作日完成,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2年7月1日11:00—7月6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请注意随时关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通过审核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二)面试评议

  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两轮面试评议的方式,先组织面试评议初试,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后,再组织复试。初试是进入复试的资格,复试成绩为最终成绩。根据疫情形势,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公告。

  面试评议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面试评议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考试设定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范围资格。

  (三)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5的比例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体检。

  1.考察。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过程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确认。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bin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43-3157271  0543-3188170

  监督电话:0543-3161957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fg.binzhou.gov.cn/art/2022/6/24/art_120083_10280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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