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临沂 日照 潍坊 烟台 东营 枣庄 青岛 济南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 事业单位

枣庄市中区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发布:2019-08-07 19:55:4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枣庄市中区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公告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关于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文件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10名,组建新一届法律顾问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宪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等方面的理论水平或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擅长征地拆迁、经济合同、投融资、民商事案件、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诉讼领域的律师优先选聘;

  (四)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熟悉市情、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七)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八)未有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二、服务范围

  (一)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对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对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研究、论证;

  (四)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审查、签订等工作;

  (六)协助区委、区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七)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

  (八)根据委托承担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的代理工作;

  (九)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时间

  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6日。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邮箱:szfzb3083122@163.com)和当面递交(市中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与备案审查科)两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报名所需各类材料的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

  五、报名材料

  由本人填写《区委、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区委、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szq.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六、审核

  由市中区司法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七、审定

  市中区司法局经审查核实,根据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通过市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zszq.gov.cn/),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聘任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3131598   15966739933

  附件:区委、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s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