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临沂 日照 潍坊 烟台 东营 枣庄 青岛 济南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 行测资料 >> 判断

2019山东省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民事诉讼VS刑事诉讼

发布:2019-01-25 12:47: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山东省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民事诉讼VS刑事诉讼。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更多山东公务员考试复习技巧详见 2019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用书(免费赠送200+课时在线听课,2万道题在线刷题、200套真题在线模考)

  仔细研读下文>>>2019山东省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民事诉讼VS刑事诉讼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采用独任制审判方式。接下来专家就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总结,希望为大家带来帮助。

  一、重点理论总结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1.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其他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2.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3)非讼案件: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

  (4)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6)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1.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满足如下条件,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例题分析

  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以内审结。

  A.15日

  B.20日

  C.45日

  D.3个月

  【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专家相信通过知识点展示和题目的讲解,同学们能基本掌握相关知识点,今后遇到围绕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而设计的题目定能迎刃而解!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s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