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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枣庄薛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18-01-26 16:05: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枣庄薛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 2018年2月1日--2月3日。报名地点:薛城公安分局(中和路999号)211房间。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枣庄薛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能力,强化城区社会面治安管控,维护薛城区正常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薛城公安分局拟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薛政办字[[2017]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6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后应聘警辅人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2年2月1日至2000年1月31日)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水平(须在2018年1月31日前取得),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薛城区、高新区常住户口(2018年1月31日前具有,因高考迁移未落户的出示迁移证)。父母或配偶一方具有薛城区、高新区常住户口的(须有关系证明),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生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招聘步骤和办法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18年2月1日--2月3日
  报名地点:薛城公安分局(中和路999号)211房间。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进行报名,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5张。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经初审合格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相关个人资料。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体能测评。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2月10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2018年2月8日,考生本携带身份证到薛城公安分局(中和路999号)211房间领取。
  笔试成绩在“薛城公安”公众号公布。
  2、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人数不够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在“薛城公安”公众号公布。
  测评时间、地点、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能测评范围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通知要求参加测试。
  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
  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体能测评人员。
  总成绩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评达标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10米×4往返跑成绩并列的,按1000米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进入政治考核人员名单在“薛城公安”公众号公布。
  (三)政治考核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核标准,由薛城公安分局政工室组织实施,主要对照招聘范围和条件第((二)项中所列举的不得报名的情况重点进行审查。政审的人员范围为本人、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子女。
  (四)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由薛城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系列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第((三)项中所列举条件。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政治考核、体检资格或政治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经笔试,体能测评、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薛城公安”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一个月内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向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用工备案。并在劳动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聘用人员名单逐级报山东省公安厅辅警管理机构备案。
  新招聘的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期间,按照《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薛政办字[[2017]34号)执行我区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六)其他
  1、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测体检、政治考核资格,不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不得再报考公安机关辅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招聘办公室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因考试考核有关标准、要求的变化,公告以薛城区政府网站、薛城公安公众号此次发布的内容为准。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7623258。
  特此公告
  薛城公安分局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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