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临沂 日照 潍坊 烟台 东营 枣庄 青岛 济南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人民警察考察步骤

发布:2013-12-10 15:22:0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考察前,招录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

考察后,考察小组分析汇总结果,招录机关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如有异议,招录机关对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s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