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德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
关于公布2010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
科目笔试成绩及进入专业考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的
公 告
经研究确定公共管理类岗位合格分数线为40分、卫生医师类岗位合格分数线为39分、卫生护理类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5分;教师类岗位合格分数线为42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 A、B、C专业考试类别的岗位分别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1:5、1:4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考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在8月11日至13日向所报考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处)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德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和所在留学国家或城市中国大使馆的证明材料。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交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资料。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还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岗位的拟进入专业考试人员,其本人须于8月11日至13日,携带以上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到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考试,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条件目测的,视为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考生高度负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关,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切实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须在8月13日--14日前将所属事业单位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收集齐全连同资格审查综合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拟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 2687129、2687677
监督电话: 2687805
(各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请参见招聘简章岗位表)
附件:
1、公共管理类公共科目成绩及进入专业考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2、教师类公共科目成绩及进入专业考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3、卫生医师类公共科目成绩及进入专业考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4、卫生护理类公共科目成绩及进入专业考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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