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8号)有关规定,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0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人员名单附后)。如体检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要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
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人员,7月10日早晨6:30到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从火车站、汽车站乘2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往北走150米路东)集合体检。报考其它机关的体检人员,7月9日早晨6:30到菏泽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菏泽市西安路161号,从火车站乘7路公共汽车或从汽车站乘4路公共汽车在市技术学院站下车)集合体检。
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体检费300元,空腹(作完抽血、B超后统一安排早餐)参加体检。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和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错检、漏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招录机关或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1.7月9日体检人员名单
2.7月10日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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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各职位录用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人员名单附后)。如体检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要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
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人员,7月10日早晨6:30到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菏泽市府东街155号,从火车站、汽车站乘2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往北走150米路东)集合体检。报考其它机关的体检人员,7月9日早晨6:30到菏泽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菏泽市西安路161号,从火车站乘7路公共汽车或从汽车站乘4路公共汽车在市技术学院站下车)集合体检。
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体检费300元,空腹(作完抽血、B超后统一安排早餐)参加体检。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人员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和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得错检、漏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招录机关或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1.7月9日体检人员名单
2.7月10日体检人员名单
3.体检人员须知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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