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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务员体检须知

发布:2010-06-25 16:19: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位考生: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招考计划等额确定。报考各县区直机关、县区法院机关、县区检察院机关、县区公安机关(含县区森林公安)、县区乡镇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和省垂直部门县区及以下机关的,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报考市直部门、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市公安机关(含市森林公安)、临沂临港产业区乡镇机关和市质监局机关职位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求在7月上旬完成,具体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以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参加体检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体检费用260元(自备零钱)、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版照片一张。

    临沂市招考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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