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烟台市招考公务员体检通知
201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6月13日进行。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烟台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简章》和有关招考简章规定,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如体检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201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
2010年6月13日上午6:30开始体检,时间半天。
三、组织方式
6月13日早上5:30前由用人单位政工(人事)科长带领,准时到烟台人才市场负一楼人才交流大厅(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莱山网通公司对面)集合,由工作人员当场收存所有人员的通讯工具,发放体检表,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四、体检项目、标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其他机关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有关《招考简章》的规定。
五、体检要求
(一)体检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二)体检费用(500元左右、多退少补)考生个人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三)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事宜,请参阅《体检须知》(附后)。
六、其他问题
(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应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二)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迟到。弃权的考生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须本人签字。体检过程中严禁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考县乡机关职位的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有关体检事宜,请咨询相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附:2010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烟台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九日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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