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通知
根据《2010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经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定于2010年6月13日在聊城大学体育馆对报考人民警察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名单附后),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考生请于6月13日上午7点前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到聊城大学西校区南田径场南门里集合,未按时到者视为弃权,责任自负。
根据省答复,1984年3月27日前(含)出生的考生执行25岁以上体能素质测评标准,1984年3月27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25岁以下体能素质测评标准。
附件:1、体能素质测评注意事项
聊城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日
体能素质测评注意事项
为保证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体测前锻炼要适当,防止意外受伤。
2、应试人员提前到达测试场地,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场地者,视为放弃。体测时,请带好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备查。
3、测试前请耐心等候,不得随意离开等候场地,需要离队的,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4、请勿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5、请着运动装、穿运动鞋,体测前做好准备工作,体测时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受伤。
6、体测项目为: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女生测试仰卧起坐)、1000米跑(女生测试800米跑)。
7、自觉遵守体测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体测资格。
8、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确定能否参加体测。体测中,身体如有不适,请向工作人员提出,非组织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由考生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