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临沂 日照 潍坊 烟台 东营 枣庄 青岛 济南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 山东公务员考试 >> 遴选

2010年东营市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通知

发布:2010-06-1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确保2010年我市新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的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0〕8号)和《2010年东营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将对2010年东营市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能素质测评的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入体能测试测评范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6月20日(周日)上午7:30前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在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集合。

    三、体能素质测评内容和计分办法

    测评的项目为:

    男: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引体向上。

    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 800米跑,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试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应考人员年龄组的划分1979年3月27日至1985年3月27日期间出生的为25岁以上组,1985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的为25岁以下组。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咨询电话:8381726(市公务员局)

    7175112 7175016(市公安局)

    8381007(市法院)

    附件:2010年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入体能素质测评.xls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s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