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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0年考录公务员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公告

发布:2010-06-0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0年5月25日—26日滨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对滨州市2010年考录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按照《滨州市2010年考录公务员简章》:“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组织人保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的规定,截止5月31日18:00,共有93人未按市组织人保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经研究,在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73人进入面试(同一报考职位中,与进入面试范围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递补人员名单附后。

    请递补人员于2010年6月2日下午2:30—6:30到滨州市市政大楼729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退军人如没有身份证,可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面试考务费70元。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专科生需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提交入学时注销本人户籍的户口簿)。本科以上学历的不需提交户籍证明。

    2、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本人人事档案。

    3、单位介绍信(原件)。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公务员的介绍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请到政策咨询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市组织人保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派遣期内(2008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交报到证及复印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提供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提交档案所在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公务员的介绍信。

    4、其他材料。

    (1)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必须提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考试成绩单或司法部门开具的带成绩的证明材料。

    (2)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含试用期,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累计时间为五年或两年)报考的,提交公务员登记表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印章)。其中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报考的,还须提交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印章)。

    (3)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累计时间为两年)的,提交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

    (4)报考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职位的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市组织人保部门规定的时间(2010年6月2日下午18:30前)、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要求的,报市组织人保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为:6月4日—7日

    咨询电话: 3162973

    附件:滨州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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