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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泰安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10-05-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省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要求, 2010年公务员考录笔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为45分。近日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5月25日至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审查地点:

    报考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检察院、法院、地税、质监系统的考生到市人才市场(东岳大街西段、新汽车站西临)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各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的考生,须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各县(市、区)审查地点是:

    泰山区: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临)

    岱岳区:岱岳区人力资源市场(区政府东临)

    新泰市:新泰市行政服务中心(府前大街东首)

    肥城市:肥城市人事局

    宁阳县:宁阳县人事局

    东平县:东平县人事局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大学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的证明材料。

    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要由单位组织人事(劳资)部门出具;县以下公务员报考的,需提供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职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考生也要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合格后,凭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6月1日

    2、地点:报考市直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地税、质监系统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缴费证明到各招考部门领取面试通知书。

    报考县、乡党政机关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缴费证明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领取面试通知书。

    附件:2010年报考公务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010年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xls

    中 共 泰 安 市 委 组 织 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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