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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劳教所公务员招考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2010-05-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0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及《2010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劳教人民警察简章》有关程序要求,潍坊市劳教所确定于2010年5月23日 8:00至17:00在潍坊市劳教所进行资格审查及目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流程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由本人首先到市司法局政治处(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 15楼 1521室)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目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员在笔试准考证上标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办公楼三楼办理面试缴费等有关手续。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学历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另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三、目测内容

    (一)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特体是指达不到最低体重或超重),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二)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三)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 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 (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 (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考生本人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进行的,视为放弃。

    (二)相关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因目测、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审查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生联系方式若有变动,请及时通知报考单位,以便于联系。

    劳教所联系电话:6235186。

    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工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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