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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潍坊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通知

发布:2010-05-2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进入面试范围考生:

    根据《2010年潍坊市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现将目测及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1、 时间:5月22日、23日

    5月22日

    上午8:00-12:00目测及资格审查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考生;

    下午:1:30-5:30目测及资格审查报考青州市公安局、诸城市公安局、寿光市公安局的考生。

    5月23日

    上午8:00-12:00目测及资格审查报考安丘市公安局、昌邑市公安局、高密市公安局、经济公安分局的考生;

    下午:1:30-5:30目测及资格审查报考临朐县公安局、昌乐县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滨海公安分局的考生。

    2、地点:潍坊市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坊子新区崇文街中段路北)办公教学楼一楼阶梯教室

    二、程序及要求

    1、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在工作人员引领下依次到目测组(分男女)进行目测。

    目测项目包括身高、体重、五官、辨色力、肢体五项。目测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不低于45公斤;过于肥胖或消瘦者,均不合格;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其它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目测不合格者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2、目测合格的考生到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需提交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目测表》照片处、1张贴《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照片上方)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按照《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其他材料、目测表的顺序装订。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在提交原件的同时,提交1份复印件(原件审验无误后当场退回)。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对有符合上述可以缓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由本人在承诺书空白处注明并签名、按手印。

    3、考生目测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资格。目测、资格审查均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考生报名登记表空白处填写“复审合格”字样,并加盖“潍坊市公安局政治部”公章后由考生本人携带装订好的报考材料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到收费组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70元(自带零钱),缴费后持有效收费凭据离开。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2、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应在合格分数线以上)。递补人员目测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变动请及时报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工作办公室。

    3、考生请务必按照要求携带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时必须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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