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潍坊检察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审查及身体初检方案
根据《2010年山东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2010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和市考选办意见,定于5月22日-23日集中组织对报考检察系统的笔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初检。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格审查和身体初检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5月22日-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地点:潍坊市人民检察院10楼会议室(潍坊市奎文区福寿东街1265号)
资格审查对象:报考检察系统公务员笔试入围人员,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需进行身体初检。
二、资格审查办法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笔试准考证(附复印件一式三份)、《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报考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材料除提供原件外,均需附复印件一式三份。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身体初检办法
报考检察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到签到处签到并领取《初检表》,填写本人基本情况,按照领取初检表先后顺序依次到相应教室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五官、辨色力、肢体五项。检查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不低于45公斤;其他要求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对初检不合格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审查流程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经审查及目测合格后,由审查人员在笔试准考证上标明审查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办公楼三楼办理面试缴费等有关手续。
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工作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