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淄博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根据《淄博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淄博市2010年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淄博市2010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就做好笔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录用计划和简章规定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二、资格审查地点
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淄博义乌小商品城西邻、淄博水文局办公楼)一楼及前院。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一)2010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全天),报考以下部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公安局(含区县公安系统);各区县直机关、乡镇政府机关(含区县检察院机关、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2010年5月23日下午13:30—17:00(半天),报考以下部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市直机关(含选调生职位);市森林公安局;市法院系统(含区县法院执行员职位);市检察院机关;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2010年5月23日下午13:30—17:00,报考市及区县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先由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初检,初检通过后,再分别由市检察院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淄博市2010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一份;
(三)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交就业协议书)各一份;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一份;
(五)所报职位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英语证书等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持司法局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六)所报职位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交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份;
(七)在我省区(县)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五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一份。
五、其它
(一)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放弃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职位、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传真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传真:0533-2791828)。
(三)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由区县人社部门或市直用人机关负责联系落实,确保所有考生都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
淄博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