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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每日练习(4.16)

发布:2010-04-16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4.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25.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24.【答案】D。解析: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议行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我国的审判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故A正确;《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B正确;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而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是审判机关的职责。侦查起诉只是帮助法院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追究刑事责任而已。故C正确;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政府和议会是相互独立的,相互制衡的,三者互不隶属。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D。

25.【答案】D。解析: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在法律与利益的关系中,利益处于主导地位。选项D弄反了法律与利益的主次地位,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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