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淄博市行业协会招聘人员
根据全市工业行业协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淄编办[2006]64号)和《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7]128号)规定,结合各行业协会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为行业协会招聘部分专业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和数量
此次招聘范围为山东省内工业企业。具体招聘岗位(专业)、数量详见《淄博市行业协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专业)表》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的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35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到37岁(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且具有5年以上相应专业工作经验;
5、身心健康,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淄博义乌小商品城西临)。
3、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登陆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brs.gov.cn)或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iicn.com),下载并填写《淄博市行业协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持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相应工作经历的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
报名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提供所有报名材料。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条件以及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所报岗位的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其掌握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按准考证规定时间执行。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按招聘岗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如报考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优先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若专业技术职务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在原单位的综合表现。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查阅档案(原始记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
体检由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录取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招聘公告、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公示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brs.gov.cn)”、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iicn.com)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
咨询电话: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0533-2791825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干部科0533-3182617
监督电话:淄博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三纪检组监察室0533-2312308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淄人发[2007]128号和淄编办[2006]64号文件规定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