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临沂 日照 潍坊 烟台 东营 枣庄 青岛 济南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山东公务员法律知识练习(四)

发布:2010-03-2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起诉状该向哪个法院提交?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也就是在打官司确定管辖法院时常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 解决合同纠纷时双方可以约定打官司的法院吗?
可以。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3官司的“保质期”是多久?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是,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就是1年;但如果身体伤害是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就应该适用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诉讼时效为3年的规定;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另外还需注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无论如何,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s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