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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济南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0-03-02 14:59:0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 共 济 南 市 委组 织 部

济  南 市 人  事 局 

济人字【2009167

关于做好2009年

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就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职责,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方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做到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将平时考核情况和社会评价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之中,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凡因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的,该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高于百分之十。

四、有关要求

2009年考核工作,自12月中旬开始,20101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务于明年210日前,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备案表格(可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连同电子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市委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执行。

今后,除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外,不再每年下发考核通知。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9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于每年12月自行组织进行,并于翌年的210日前将上年度的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连同电子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00九年十二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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