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济南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 共 济 南 市 委组 织 部
济 南 市 人 事 局
济人字【2009】167号
关于做好2009年
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就200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根据公务员的职位职责,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方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做到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将平时考核情况和社会评价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之中,不断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确定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凡因公务员有不良行政行为被投诉查实的,该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高于百分之十。
四、有关要求
2009年考核工作,自12月中旬开始,2010年1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务于明年2月10日前,将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备案表格(可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连同电子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市委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执行。
今后,除有新的规定或要求外,不再每年下发考核通知。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9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于每年12月自行组织进行,并于翌年的2月10日前将上年度的考核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连同电子版),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