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相当
1月6日,南昌市人事局有消息,《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据悉,南昌市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多劳多得。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
《方案》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南昌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县(区)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分基础性和奖励性工资2部分 分别占70%、30%
根据《方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发放标准由市、县(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出勤率等因素。在教育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配。
考核将向一线及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据悉,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超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考勤津贴等项目,同时,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它项目。学校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在分配中,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绩效工资将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原则上不发放现金
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考核分配办法发放,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划入个人银行帐户。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设立绩效工资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校的绩效工资。
特殊岗位津贴予以保留 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方案》指出,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一起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班主任津贴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考标准。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同时,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而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