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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乙肝病原携带者可当公务员

发布:2010-01-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消息表示,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为合格。

  该厅有关负责人说,我省的公务员体检将严格按照《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进行,各种急慢性肝炎,为体检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为合格。一些诸如对身高等方面有要求的特殊职位,需经录用主管部门批准或在招考简章中规定。

  昨天,郑州等7个省辖市以及一些省直单位公布了体检公示名单。据悉,这也是我省首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体检名单。公示完后,体检将由各单位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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