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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加强、规范学院工作

发布:2009-12-2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和加强行政学院工作的行政法规,对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将起到重要作用。在《条例》颁布之际,国家行政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魏礼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行政学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行政学院是伴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应运而生的。198710月党的十三大和1988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相继作出了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创办行政学院的重要决策。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建设行政学院。1994年,国家行政学院正式成立。

  20多年来,各级行政学院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任务,积极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取得了显著成绩和进步。

  行政学院发挥了公务员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承担了党和政府交办的许多重要科研、咨询任务,取得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同时,坚持开放办学,仅国家行政学院就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多所行政院校和有关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国(境)外开展合作培训1万多人次,培训范围多达101个国家和地区。各级行政学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行政学院发展有了法制保障

  《条例》的颁布,为行政学院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也回答了“办什么样行政学院、怎样办行政学院”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必将开启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新阶段。《条例》是对行政学院系统长期工作实践积累经验的总结,也是探索行政学院发展规律的结晶。

  《条例》的最重要之处,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职能。规定行政学院具有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功能,承担着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重要职责。着力发挥“三个作用”,即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从而规范了行政学院发展方向、重点和特色,解决了多年来行政学院发展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办学特点不够突出的问题。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行政学院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以及具有鲜明特色的工作布局,即实行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三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站在新起点,把握新契机,迈上新台阶

  《条例》的颁布,是我国行政学院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行政学院工作的新起点。

  当前,摆在各级行政学院面前的任务是:一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把各方面的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对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二要全面贯彻《条例》,坚持特色立院、质量兴院、人才强院,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使行政学院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三要真抓实干,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各地行政学院办学模式、体制机制和工作条件不尽相同,实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应有所不同。全国行政学院系统广大干部和教职工,要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再接再厉,推动行政学院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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