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34号)精神,结合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工作实际,现将《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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