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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政策:公务员保险制度

发布:2009-11-17 15:21: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山东公务员政策:公务员保险制度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也是有利的。

 

()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一是公务员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实施都是社会化的。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的物质保障原则。

 

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国家都要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的予以规定,以便于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更多详情请查询: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k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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