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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时评:浅谈农民税收负担过重问题

发布:2009-11-16 10:33: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内容提要:当前,我们农村的税收征收十分混乱,很多地方没有明确合理的征收制度。即使在有些有章可循的地区,基层政府向农民征收不正当收费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农村税收征收成本更是普遍偏高。造成农民负担不断加重,农民实际收入相对减少,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信誉下降。本文分析当前我们农村税费的现状及诸多问题,重新认识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提出作者对减少农民税收的一些看法。现实表明,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已到了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面临的挑战多于机遇,压力将长期存在!只有“开拓创新、精密安排,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才能得到农民的拥护,并且为我们最终解决好“三农”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当前我们农村税费征收的现状及诸多问题

 

当前,我们农村的税收征收十分混乱,税收征收成本高,农民负担重,农民实际收入相对减少,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几年来经济发展极其缓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即使已经开始实行税费改革的农村,农民税收还普遍偏高。乱立名目、私自摊派,基层腐败严重。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本原因是县乡基层政府人员过多、开支庞大、入不敷出,最后必然要靠向农民摊派来养活这些干部。在当前“三农”问题突出、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光是下命令严禁摊派,其实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庞大的县乡级干部要花钱,本级财政收入不够,中央财政又补贴不力,他们必然要转而靠向农民摊派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消费水平。例如,目前全国乡政府负责人多数居住在县城,光是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化费的购车、养车、司机、汽油费一年就达数千亿元。现行的基层财政预算根本不可能包括这笔庞大的开销,最后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种名目转嫁到农民头上。为了缓解农村基层政府乱摊派的问题,中央在安徽搞了“费改税”的试点,深受农民欢迎。但是好景不长,报道这项改革的新闻刚刚见报,乱摊派就已经在安徽死灰复燃了。安徽许多地方的乡村干部因为上级要求试行费改税,断了以往的财路,手头没有多少可自由支配的现金,就故伎重演,擅自开征“人头税”。有的地方甚至动用了专政手段,开办所谓的“教育班”?强迫农民必须纳这种基层政府新发明的非法“人头税”。所以说,各地乱征乱收现象仍然普遍,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但仍然过重。

 

二、各地正在加紧施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

 

20022月,温家宝在山西考察农村税费改革时强调,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温家宝要求,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和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所谓减轻,就是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所谓规范,就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这是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遏制向农民乱收费的制度保障。所谓稳定,就是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让农民休养生息。

 

当前税费改革措施中有统一性和特殊性两个方面的特性。统一性就是按国务院出台的改革方案规定的措施,包括在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产、税率及相关配套措施上,实行全国统一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特殊性就是在遵循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总体目标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重新梳理农村税费制度,不搞整齐划一。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中在涉及到一些基础数据时强调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同时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如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确定计税面积、以1998年前5年的农作物平均产量确定计税常产等。但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时都曾出现一些偏差,不该稳定的过于强调稳定,应灵活的没能合理调整。

 

总之,改革必然体现在“变”上。一味强调连续性与稳定性可能不适应现实变化的情况,灵活性过大又可能由于政府追求保运转的目标而致使农民利益受损。所以在处理好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上,只要各有关部门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考虑问题、制定措施的出发点,把这种灵活与稳定运用在减轻民负上,就一定能让农民满意、基层满意、中央满意。

 

三、对如何减轻农民税负的几点看法

 

笔者认为,当前减轻农民负担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彻底贯彻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十分艰巨、政策性又很强的工作。既是对现行分配关系的调整,更是对当前农村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的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重大革命;不仅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职能转变、机构撤并、人员精减;不仅涉及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而且涉及人们的观念和部分政策法规的修改,可以说是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局。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能否到位。乡镇政府机构、乡镇财政体制、农村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必须坚持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首先,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从过去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职能。

 

其次,要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这要作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第三,要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弥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收支缺口,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另外,要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继续抓好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报刊摊派、各种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等专项治理整顿;认真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防止成为新的乱收费的口子;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管好经营服务性收费,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继续执行党政领导的工作责任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度。要抓紧制定农村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为规范农业税收征管提供法制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特殊实际情况,开拓创新,设计出新思路。总结出一条既完成减轻农民负担的任务,又解决好本地区的财政困难的问题的新路子,这样是解决问题的时代要求。

现在还有人对农村税费改革能否成功持怀疑态度,这恐怕主要不是怀疑中央的政策,而是担心基层的政策执行走样。只要基层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严格遵循“三个代表”的要求,代表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真正体现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要求,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主旨,同时辅之以其它改革的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就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三、结论

减轻农民负担要切实见到成效。就必须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的自觉性。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税收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已经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除征收国家规定的税收外,要取消其他各种名目的税费。还没有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税收政策,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格加强对农民义务工的管理,政府机关要严格控制乡镇、村开支,严禁在粮食收购时代扣代缴各种款项,严禁强迫农民借款、贷款缴纳各种税费,从根本上杜绝各种形式上的达标升级活动。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开拓创新,精密安排,切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这样,我们的农村税费改革才能得到农民的拥护,并且为我们最终解决好“三农”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去年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重申,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确保农业基础地位的夯实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相信农民负担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减轻,新阶段将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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