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考试25日面试,14日资格审查
一、2009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药监系统及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笔试
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确定为45分。根据《烟台市2009年招考公务员简章》规定,笔试结束后,按照规
定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市里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录用计划,按照规定
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每个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审
查分数线统计详见附件1。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ytrsks.gov.cn/)查询。
二、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药监系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定于
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在烟台市人才市场(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莱
山区网通公司对面)负一楼人才交流大厅进行。同时要对报考公安、劳教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
人员进行现场目测或身体初检,有关事宜请咨询相关招考机关。资格审查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烟台市2009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
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
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
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
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
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
证明;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
,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考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员和法官、检察官检察院检查业务部门工作人
员职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地市一级的司
法局的证明材料。
上述提交的所有材料,除照片外均须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要提前做好准备。
经现场目测(身体初检)和资格审查均符合条件的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同时领取面试通知(报
考公安机关的,还须领取体能测评通知)。未按照《招考简章》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或未进行现场目
测(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取消面试资格。现场目测(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
格;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合格分数线内
,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全市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定于4月25日进行,时间一天。面试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
四、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定于4月26日上午进行。测评地点等详见体能测评通知,
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公安局。
五、全市县乡机关招考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面试通知发放工作,由相关县市区人事局组织,有关
情况,请咨询相关县市区人事局。
六、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面试,与面向社会招考同步进行,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6789846、市人事局6785078、市公安局6297132、司法局(劳教)6244730、检察
院3011038
附件:
1、2009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药监系统公务员招考各职位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分数线
2、2009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药监系统公务员招考进入面试资格审
查范围人员名单公示
3、2009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药监系统公务员招考面试资格审查工
作流程
烟台市招考工作办公室
2 00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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