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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劳模津贴”;不列入农村低保家庭收入

发布:2009-11-05 16:47:4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kw.org)有关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核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以户为单位,一般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上一年度或当年的家庭收入计算,年景丰歉悬殊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可以按照两个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纯收入(含货币和实物折款)的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五项,即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核算家庭收入时,一部分收入不计算家庭收入之中。这些收入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政府发放的老年人补助、残疾人补助、老党员补助、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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