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据悉,市内四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16.7%。五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18 00元,增长2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600元,增长50%;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1920元,增长20%。
标准提高后,今年第四季度全市财政将增加支出1615万元。预计2010年全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资金将达到2.9亿元,较今年增长18.6%。
今后,民政部门将协调督促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按程序认真做好低保提标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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