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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发布:2009-10-12 09:50: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报1012日电 大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自2009101日起,青岛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增加到3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进一步提高。这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

 

据悉,市内四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16.7%。五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18 00元,增长2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600元,增长50%;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1920元,增长20%

 

标准提高后,今年第四季度全市财政将增加支出1615万元。预计2010年全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资金将达到2.9亿元,较今年增长18.6%

 

今后,民政部门将协调督促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按程序认真做好低保提标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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