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义务教育立法听证会10月15日举行
本报10月10日电 叫停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是否必要?记者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2009年 10月下旬在济南市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其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叫停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成为四大听证焦点之一。
10月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10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济南市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内容共有四部分,其中备受关注的叫停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是四大焦点之一。
立法听证内容是:草案第五十一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的规定是否必要?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如何进行控制?
另外三部分听证内容为:素质教育如何进行,草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关于加强素质教育的规定是否切实可行;草案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是否可行,如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草案第十三条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规定的申请就读的程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据悉,立法听证会拟通过报名、邀请或申请,确定10至15名陈述人和15名旁听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 、单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参加陈述或提出旁听申请。报名参加陈述或提出旁听申请的公民、机关、单位,请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系。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86082336、86082452;传真:0531-86098762;地址:济南市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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