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滨州医学院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及《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的岗位、数量、专业及学历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三)基本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精深,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五)身心健康。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方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滨州医学院网及有关招聘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应聘者均应向我校人事处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简历、在校期间的主要成绩和表现、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明、职称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16日。
(三)资格审查。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方向等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学校网站、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
(四)面试。根据鲁人办发〔2009〕62号文件规定,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采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基本理论知识、教学水平、科研能力、操作技能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核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标准规定执行。
(六)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学校在本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协议。
四、联系方式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邮编:264003
联系电话:0535—6913056
E-mail:byrsc@163.com
联系人:武老师
滨州医学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