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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曲阜市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公告

发布:2009-09-15 15:02: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09]21号),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曲阜市《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曲人字[2009]43号)有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拟在全市范围内选聘105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员范围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921日以后出生)。

2、已在市人事局或教育局报到,且未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3、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09921-24日到劳动局一楼西大厅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每人限报两个职位)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按13的比例介绍去企业,由企业进行面试决定所聘用人员。报名人数多于招聘计划三倍的,通过笔试的方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在合格分数线内优先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

 

四、待遇

 

1、企业应按《劳动法》规定使用选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期满合格的,由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含试用期),试用期合并计算为工龄。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违反劳动合同现象,企业可随时解聘所聘用人员(从解聘之日起,停发财政补贴)

2、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企业同等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2009年选聘到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市财政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企业,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工资一般不低于800)。三年后不再享受市财政补贴。

3、工作期间经双方协商,单位应允许选聘人员参加公务员以及其他各类招考,或到其他单位工作。

4、本公告由曲阜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4926504498339

 

附件:招聘计划及专业要求

曲阜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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