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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十一日下午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2009-09-12 10:49:5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报912日电涉及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等案,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十一日下午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宣判于十一日下午开始。据台北地院随后提供的新闻稿披露的判决主文,陈水扁涉及公务机要费机密费挪为私人支出、以不实犒赏清册诈领公务机要费非机密费、以(他人消费之)私人发票诈领非机密费、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交付贿赂案;陈水扁“应执行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二亿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六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褫夺公权终身”。

 

吴淑珍除涉前述案件,还多一项南港案。吴淑珍“应执行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三亿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六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褫夺公权终身”。

 

另外,涉案的十四名被告中,陈水扁亲信马永成、林德训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和十六年;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分别遭判刑二年六月、一年八月,黄睿靓获缓刑五年。 

 

据台湾媒体介绍,台湾特侦组于去年十二月起诉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四案,共有陈水扁、吴淑珍等十四名被告;今年五月再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索款,以及前台北一0一大楼董事长陈敏熏行贿扁家图取得大华证券董事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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