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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用B超来检验胎儿性别吗?

发布:2009-09-02 09:35: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71.法律规定,除非医学上确有需要,例如,医学研究和治疗需要,禁止任何人利用B超等超生设备和其他方法检验胎儿性别。

从事母婴保健的人员,如果被有关部门发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取消执业资格。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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