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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聘人员简章

发布:2009-08-28 11:33:3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座落在潍坊市鸢都湖畔,东邻鸢都湖,北临汽车站、火车站,南依宝通街及潍坊市最大的湿地公园。校园绿树成荫,景色秀美,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学院占地715亩,校内实验实训室5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6个,图书馆藏书78.5万册,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现设有六系一部,拥有32个专业和16个专业方向,会计电算化和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是省级建设的特色专业,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七门课程是省级精品课程和教育部高职高专教指委重点建设课程。学院成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农村商品流通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所、计算机信息技术研究所、电气自动化学会、教育教学研究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等多个学术研究团体;形成了浓厚的教学、实践与科研的严谨治学风气和良好学术氛围。

 

为加快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教学和专业建设需要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增人计划,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专业要求

 

见所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三)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简章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和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网(www.sdecu.com)发布。

 

四、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至2009915日。

报名地点: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楼B102室)。

咨询电话:0536-2600189

联系人:马起朋牟冬东

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职业技能证、荣誉证明、科研成果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我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笔试、面试、考核体检与签订聘用合同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09918日上午8301100

(二)面试

面试在省供销社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学院按规定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面试内容主要是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一般采取试讲和面试官提问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三)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潍坊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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