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推动泰山区教育的快速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教育贡献聪明才智,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招聘部分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基本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及其它要求。
2、2006—2009年师范类及非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考:①父母一方在泰山区;②配偶在泰山区;③本人工作单位在泰山区(签订正式用工合同);④在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
其它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报名。
3、2006—2008年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4、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招聘数量
全区共招聘教师60名(详见附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8月9日—8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泰安市中医医院对过)
3、报考人员要认真学习招聘简章,从八个招聘单位中(7个处镇、1个区直)确定一个招聘单位,如实填写《泰山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泰山区招聘教师统计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三张),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同时组织,一次录取。报考单位、报考学科不得兼报,一经初审确定,不能更改。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选用人数3倍的招聘科目,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选用计划。
5、确定无误的,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2009年8月15日到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作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报考人员凭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2009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审核后,减免报名、说课考务费。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所报学科相应专业的主要课程、教材教法,教育学、心理学内容。
笔试时间:2009年8月16日
笔试地点:在泰城设置,具体地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单位、报考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说课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说课人员名单(考号)将及时在泰安市泰山区人事局网站(http://www.tsrsrc.cn)、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tatsedu.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选工作全过程。笔试报名由考生本人对照招聘范围自我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进入说课范围的人员由区纪委、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共同审核考生资格。
经笔试进入说课范围的人员,于2009年8月20日至21日到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限报范围证明材料:①工作单位属于泰山区的,父母及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父母、配偶及本人在村、社区工作的,由村、社区出具证明,并加盖所在街道、镇党(工)委公章;父母、配偶及本人在其他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同时出具经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复印件或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②户口在泰山区(老户)的,出具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及复印件(户口归属泰山区所辖村、社区管理),并由村(社区)出具证明。③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出具泰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及复印件。④办理了劳动关系托管的,出具泰山区劳动部门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⑤下岗失业的,出具泰山区劳动部门下岗失业证明及复印件。上述条件,依据父母一方的,出具父母一方的证明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依据配偶的,出具配偶的证明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①教师资格证书;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④报到证;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⑥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材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自备,并注明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
已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对证件不全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说课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说课
进入说课范围的人员经资格审核无误后,于8月24日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说课通知单,交纳说课考务费50元/人。说课内容为相应学科的教材,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由招聘部门提供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评委根据说课情况作出评判并得出相应分数,满分为100分。去掉评委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说课成绩。
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单位、招聘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范围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政审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政审人员名单(考号)在泰山区人事局、泰山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政审及体检
对进入考察政审范围的人选,区人事局会同区教育局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政审。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证明,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考察政审通过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个人负担。
对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学科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用及待遇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选用人员,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用人单位需求,分配工作单位。
新选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选用,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办教师待遇;不合格的,取消选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举办辅导班,不指定参考教材。
本《方案》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招聘教师一览表
泰山区人事局
泰山区教育局
2009年8月8日
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kw.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