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2009年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我中心制定2009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专业条件要求
招聘3个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中级2个,高级1个,专业包括卫生事业统计、齐鲁护理杂志编辑(中级)和卫生信息化推进(高级)。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公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
(三)岗位所需的要求。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8月25日。地点: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专人负责,按照岗位所需条件认真及时审查把关,报名时需提供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荣誉证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三)考试
根据《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2号),对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8月27日组织中级岗位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理论考试,具体考察统计相关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范围人员。
2.面试。9月1日组织中、高级岗位应聘人员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中级岗位人员总成绩,高级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总成绩。
(四)成立面试委员会
由厅人事处领导、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专家担任考官,纪委和工会全程监督。应聘人员面试事宜将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并等额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省卫生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6号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1066
邮编:250014
E-mail:m9520@163.com
附件: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
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更多信息请关注: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kw.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