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垦利县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简章
山东省垦利县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东人发[2007]1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5名。其中:综合类岗位16名,教育类岗位5名,卫生类岗位24名。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聘用的体检标准;
4、各类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设置表》。
现役军人、垦利县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不准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6年至2009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29日—31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垦利县实验中学东校区(中兴路87号,中国银行对面)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山东省“三支一扶”《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工作业绩鉴定表和服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已就业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1个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只限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不受此比例限制。
报考人员填写《2009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登录垦利人事信息网下载,A4纸打印)。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2009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材料,按照本《简章》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交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三支一扶”大学生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经审核属实后,免收考务费。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体检和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综合类岗位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类岗位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学科专业知识,卫生类岗位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临床或护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根据《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经考核优秀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
笔试时间与科目:2009年8月8日
上午8: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20—12:20申论(专业知识)
2009年8月18日前在垦利县人事局和垦利县人民政府网、垦利人事信息网、垦利教育信息网、垦利县卫生局网公布笔试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依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个名次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只限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如报考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评分方式进行。综合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要素。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临床或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及业务能力;教育类岗位采取说课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尾数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项目)和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尾数保留两位小数。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依所报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入闱人员。研究生岗位只有1人报考的,若总成绩低于同类别岗位入闱人员最低总成绩时不能进入考核、体检范围。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申论(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因考核、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分岗位依次递补。
考核主要了解入闱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依据档案记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素质能力等;体检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教育类岗位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其他类别岗位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入闱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一方负担。
考核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管理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县人民政府网、垦利人事信息网、垦利教育信息网、垦利县卫生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异议,由县人事局颁发招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列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处理。
咨询电话:0546-2522057(垦利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46-2521351(垦利县监察局)
更多信息请查询: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www.sdgkw.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