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青岛市四方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2009年青岛市四方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7月21日至22日报名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人发〔2006〕7号)精神,结合四方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中小学教师,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分布
(一)毕业生岗位
初中招聘9人、小学招聘30人。
(二)在职骨干教师岗位
初中招聘3人、小学招聘3人,均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专业条件
1、毕业生岗位
(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且从没有签订就业协议的四方区常住户口毕业生)。
(2)具有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学历学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师范类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小学教师相应职位。
②师范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可以报考中小学教师相应职位。
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或本科师范类教育经历的方可报考。其中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不一致且师范类教育经历仅为全日制大学专科的,只能按照师范类所学专业报考小学教师相应职位。
④非师范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可报考中小学体育、信息技术相应职位,但须具有与所报考学段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4)青岛市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放宽到青岛市常住户口。
2、在职骨干教师岗位
(1)报考小学职位的应为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初中职位的应为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青岛市常住户口。
(3)五年以上从教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非市内四区常住户口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任教期间曾获得过青岛市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之一的;或者在近五年来在优质课竞赛中获青岛市市级二等奖以上的;或者近五年来举行过青岛市市级以上公开课的。
三、招聘办法、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1日(周二)-7月22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四方区少儿活动中心(青岛市平安路43号乙)。
3、报名手续。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本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四方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贴照片)。
②近期正身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要求为不干胶式照片或在照片背面贴上双面胶并签名。
③由山东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006、2007年以前招募的毕业生),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该类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同时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用A4纸型)。经四方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报名表本人未填写该项目的,视为无加分事项。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40元考务费,于7月24日(周五)下午1: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对特困、低保或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含笔试和面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A4纸型复印件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A4纸型复印件1份)。
(二)笔试
主要考察从事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及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为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报考在职骨干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成绩在青岛四方政务网、青岛教育人事信息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并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说课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说课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A4纸型)参加资格审查:
①报到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④身份证和户口簿;⑤普通话水平证书、英语水平证书;⑥笔试准考证;⑦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大学专科、本科教育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在职骨干教师职位的须同时提报相关荣誉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7月29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资格审查地点:同报名地点。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说课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部分岗位实际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说课,但面试、说课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或说课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面试、说课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7月30日(周四)下午1:30-5:00,到四方区教体局人事科(平安路43号)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说课考务费70元。
面试、说课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说课的内容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要素为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说课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和教学思想等教育教学的素质。说课使用现行初中、小学教材。
部分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通知。
面试、说课成绩由面试、说课评委当场评判。
面试、说课成绩在青岛四方政务网、青岛教育人事信息网公布。
(五)总成绩评定
报考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面试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20%、说课占50%计算总成绩;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按面试占30%、说课占70%计算总成绩。
报考在职骨干教师岗位的考生按笔试占30%、面试占20%、说课占50%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说课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采取统一组织的方式。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主要是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七)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四方政务网、青岛教育人事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领导与监督
(1)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考试过程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2)对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32-83772188(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监督电话:0532-83742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