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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时政:顶风设立“小金库”领导将被免职

发布:2009-06-19 10:17: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山东时政:顶风设立“小金库”领导将被免职

 

时政要闻: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山东省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通知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文件)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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