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9年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3
上海2009年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3
21、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1)2008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可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09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2月上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5)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6日至2月12日。
22、问:填写《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上海市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9年毕业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回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回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人员类别报考。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4)社会人员在报考时已辞职,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23、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具体包括数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常识应用能力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提炼、概括、分析、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职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
24、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生笔试合格后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个专业职位的面试。
25、问:报考者怎样取得选报职位的资格?其笔试成绩的有效期有多长?
答: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上海市2009年2月6日至2月12日的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未经招录单位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在4月中旬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首轮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不定期发布的招录信息,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在2009年度上海市招录公务员计划内有效。
26、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安特殊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27、问: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职位有什么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除《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程序外,根据公安、司法系统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性质和特点,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28、问:报考政法类职位的考生将如何填报考试科目?成绩该如何使用?
答:在报考政法类职位的考生中,凡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需进行“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的选择。2009年首轮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招录对象在选择“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的人员中确定。同时,已选择“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意向人员在报考政法类职位时仅限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
在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如政法类职位有空缺的,在下一轮职位报名时,凡在考试中成绩达到规定政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受原考试报名时填报“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职位”职位意向的限制。
29、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拟招录职位数与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统一调剂。
更多详情请查询: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kw.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