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日照市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4月16日开始
按照日人发[2009]7号《关于2009年度全市招考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招考简章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进一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2009年4月16-17日;审查地点:报考县乡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到相应区县人事局审查,报考市直单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系统)的人员到市直各主管部门审查;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位有要求的职位还要提交学位证书)、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但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应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报考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资格审查时进行身体初检。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同时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人员要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
日照市人事局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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