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菏泽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13日开始报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
人发〔2007〕39号)精神,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土地储备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
生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国际经贸关系专业毕业;
5.年龄应在35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属在职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菏泽。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读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
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3日—4月15日
报名地点:菏泽市军转培训中心(府东街155号)
(一) 现场确认办法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包括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
口本(户籍迁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
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
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
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
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人员,仍需提交其准考证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迁移证明)、报到证或有关证明等。参加面试的人员在
面试前2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准考证在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后办理。
三、面试
硕士研究生只进行面试,不再进行基础知识考试。
面试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
与拟任职位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考官七人,
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由精通相关业务知识和面试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面试官资格的不少于四人。
面试结果在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网、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kw.org/)上公布。
面试时间:2009年4月18日
面试地点:报名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国土资源厅《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的人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
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得分
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
泽国土资源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
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
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
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
事代理。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及招聘单位将自觉接受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的监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将通过菏泽国土
资源网、菏泽人事信息网、菏泽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媒体及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的进展情
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
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
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电话:0530 -5310499 0530-5310525
咨询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0530-5332478
联系人:成广宇 13305301321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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