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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10
2011-04-18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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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9
2011-04-08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1)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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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9
2011-04-07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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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8
2011-04-01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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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8
2011-03-29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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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7
2011-03-18相邻关系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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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7
2011-02-28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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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6
2011-02-257.特殊侵权行为 (1)职务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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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6
2011-02-23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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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5
2011-02-236.代理 (1)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人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①自己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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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5
2011-02-21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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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4
2011-02-185.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①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②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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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4
2011-02-16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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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3
2011-02-154.法人 (1)法人的特征 ①法人是团体; 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③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④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2)法人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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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刑法3
2011-02-11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