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参照政审内容第十六条:自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视为政审不合格。感谢您对山东公务员网的支持!

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0-04-21 23:04
2010-04-2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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