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常识累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修订颁布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差额、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
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都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将代表名额分配到选举单位,由选举单位召开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对代表候选人按照规定的符号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刷题巩固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普遍性原则
B、平等性原则
C、秘密投票原则
D、间接选举原则
【答案】D。
解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重新修订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七次修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因此,选择D选项。
为了满足各位考生的需求,我们建立了一个“山东省考交流群”,群号:963409865 戳此一键加群 ,备考路上不孤单!除了方便大家交流之外,我们还会定期整理一些历年省考的经典题目来测试一下大家复习的效果如何!相信在这样一个有学习氛围的交流群里,你们都能够获得或多或少的进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