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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平原县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74人)

发布:2021-05-24 17:01: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德州平原县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74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9:00-6月4日16:00。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平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编制和招考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相应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2021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5月31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2.应届及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本次招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1月至9月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9年、2020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5月31日为截至日期。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另行通知(请关注本网站首页公示栏)。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9:00-6月4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5月31日11:00-6月5日16:00

  考生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时间:2021年5月31日11:00-6月5日16: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5月31日11:00- 6月6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2021年平原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故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并于6月23日上午9:00—6月26日上午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6月5日前到平原县卫生健康局政工科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应聘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和取消的计划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平原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2021年平原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2.其他考生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2019届、2020届毕业)内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

  3. 报考面向2021年应届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岗位还需提供《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

  4. 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 平原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6. 报考岗位如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卫生健康局公告公示栏)公布。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3. 面试费每人70元。

  五、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卫生健康局公告公示栏)公布。

  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合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包含的具体招聘单位)确定具体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平原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卫生健康局公告公示栏)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在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应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照要求接受体温检测。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联 系 人:周倩

  联系电话:0534—2165893

  邮    箱:pywjjzgk@dz.shandong.cn

  附件1. 平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应届(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毕业生承诺书.doc

  附件4.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平原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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