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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胶州事业单位紧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60人)

发布:2021-04-01 16:42: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青岛胶州事业单位紧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60人)已公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转载如下:

2021年青岛胶州事业单位紧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聚胶”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胶创新创业,助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现代化上合新区,胶州市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国内(境)外重点高校选聘60名紧缺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国内重点高校及部分高校重点学科专业(详见附件1)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以及全球TOP200综合类高校(以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数据为准)本科及硕士研究生。

  2.国内(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青岛·胶州事业单位紧缺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表》(附件2)。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初试、综合比选、现场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根据工作安排选择国内重点高校聚集城市分站组织实施(具体各站行程另行通知),各站选聘计划数将根据各站初试情况确定。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预审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考生可根据选聘行程安排持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考生可自3月31日9:00起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报名系统在本次选聘过程中持续开放,直至选聘工作最后一站关闭。报名信息在本次选聘工作中持续有效,符合条件人员可跟站参加,考生信息无需重复填报。

  报名网站:通过胶州政务网(www.jiaozhou.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或直接通过浏览器输入地址(http://qzpta0.chinasyks.org.cn/cn_qdjiaozhours/index.html#/index)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网上填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提交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2.线上预审。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预审。报名人员要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预审结果。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现场确认。预审通过人员根据选聘行程安排到选聘各站现场参加资格确认及选聘考试,在各站招聘开始前考生可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①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学信网申请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个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初试

  初试以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结合个人基本情况和面谈现场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初试通过人员。

  (三)综合比选

  对初试通过人员,按照不同学历层次分岗位进行综合比选。综合比选以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综合比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比选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现场签约

  与综合比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或网签,往届毕业生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在考察体检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形或未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协议自动解除。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比选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选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综合比选成绩进行人员递补。整体公示程序启动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及待遇

  1.管理培养。聘用人员作为胶州市党政后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考核优秀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2.相关待遇。聘用人员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3.服务期限。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多元化招聘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5年。

  五、其他说明

  1.参与应聘人员需加强自我防护,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应届毕业生相关学历学位须在聘用上岗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上岗前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4.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621035736,0532-82288275

  监督电话:0532-82288273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监督邮箱

  (qdsyc@qd.shandong.cn),监督电话0532-85912185

  附件1:国内重点高校及部分高校重点学科专业名单

  附件2:2021年青岛·胶州事业单位紧缺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表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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