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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济南市市直机关考选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2020-07-22 21:03:3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山东济南市市直机关考选公务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9:00至7月30日16:00。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研究确定,将在“灯塔-泉城党建”网站发布通知。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0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公开考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1.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能否报考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答:可以报考。

  2.符合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职位?

  答:可以报考。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如何审核?

  答: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市直部门的选调生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处负责推荐审核,区县以下选调生由区县委组织部负责推荐审核。

  4.市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市外选调生能否报考此次公开考选职位?

  答:不列入此次报考范围。

  5.市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经组织批准,市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公告》所称的基层单位挂职锻炼超过半年以上的,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多次被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6.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的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7.如何理解“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答: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以上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8.如何把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

  答:新录用公务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按“称职”把握。

  9.何谓任免机关?

  答:任免机关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职务具有任免权限的机关。

  10.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部门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1.市直部门派出到区县机构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可以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2.如何理解“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不能报考?

  答:报名人员须在现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因区划调整、机构改革划转到现工作单位的人员,其原单位工作年限和现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13.关于有效居民身份证如何把握?

  答: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取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确保各环节一致。

  14.如何界定报名人员所学专业?

  答:考选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报名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对研究生学历层次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职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专业方向,应当注明专业方向,并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考选职位专业要求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考选机关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考选机关将根据考选职位的履职需要进行认定。

  15.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

  答: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16.报名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选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一旦发生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不具备考选条件的情形,应如实向考选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考选机关不再将其列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的人选。

  相关公告:
  2020年山东济南市市直机关考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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